一男子深夜手持水果刀进入士多店佯装购买日用品,趁老板低头拿塑料袋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店老板实施抢劫,店老板当即与男子扭打在一起,后该男子因打不过店老板遂落荒而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廖相落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6月17日1时许,廖相落到贵港市港北区生活港的“民乐福士多店”,以购买日用品为由,趁店老板李勇低头拿塑料袋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在李勇脖子上实施抢劫,李勇当即与廖相落扭打搏斗,后廖相落因打不过店老板遂逃跑,李勇手拿防身的铁棍追赶。当廖相落逃至江北大道九龙新城售楼部对面附近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李勇颈部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相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凶器,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相落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廖相落已经着手实施抢劫犯罪,但既未劫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人身伤害后果,属抢劫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廖相落持械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廖相落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