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四项措施扎实推动了活动的开展,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是走出去——“接地气”听取民意。由院领导带队,深入机关、企业、乡村等进行走访调研,广泛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批评,了解群众的真实意愿;充分发挥驻村调解室和巡回法庭的能动作用,利用进村入户现场调解、现场开庭的时机沟通民意,摸清群众最不满意、最渴望解决的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及时予以解决、消除群众的不满,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是请进来——“敞开门”接受监督。通过组织庭审旁听、法院座谈会、“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及普通群众走进法院,对法院的整个执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现场“挑毛病”;继续做好司法公开工作,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落实公民自由旁听、裁判文书网上晒、庭审网络直播工作,拓展民意沟通渠道,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修内功——“重学习”提高能力。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通过“院长讲堂、庭长课堂、干警座谈、党支部集中学习、集中讨论”的学习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及上级法院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文件,使全体干警真正认识到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革命纪念馆和参观预防犯罪基地,强化改进司法作风的导向,切实解决思想根源问题;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布局,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过硬法院队伍。
四是重成效——“抓落实” 搞好督查。院活动办对各部门开展情况全方位督查,全面掌握活动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现场找出的不规范或有瑕疵的问题认真排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深刻剖析,制定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不满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