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吸毒男子骑车途经某小区时,看见一个醉汉躺在路边,两人正愁没钱买毒品吸食,于是便决定盗窃该醉汉的钱财。在对醉酒搜身未果后,两人便合力将醉汉的摩托车盗走欲拿去变卖用以买毒品。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钟树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郑仲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0月25日零时许,钟树雄、郑仲开骑摩托车途径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园路狮子岭二小区18栋附近时,见闭某醉酒睡在路边,身旁停放着一辆益豪牌二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700元)。二人便密谋对闭某实施盗窃,由郑仲开放风,钟树雄对闭某搜身未果后,二人便合力将上述摩托车盗走。同日14时许,二人驾驶盗得的摩托车到贵港市汽车东站附近欲销赃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被收缴并返还失主闭某。
经查明,被告人钟树雄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8月23日被港北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2年5月25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郑仲开,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0月30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2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二被告人均因吸食毒品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树雄、郑仲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钟树雄、郑仲开共同密谋,分工合作,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郑仲开相对钟树雄作用较小,可比照钟树雄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树雄、郑仲开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