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索要10元加油不成 拿走老太手机被判抢劫
作者:黄丽丽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4-05-29 15:28:22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因向一老太索要10块钱用于加油不成,遂强行拿走老太一部价值仅110元的手机,结果其因此事被判入狱三年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人李立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7月14日21时许,李立坤骑一辆摩托车到港北区建设西路延长线“黄牛仔大排档”附近,骗黄某(女,时年63年)坐上其驾驶的摩托车后,要求黄某将手机交给其看,并拒不归还。后李立坤搭载黄某到港北区西江农场鲤鱼江防洪堤附近的甘蔗地,向黄某索要10块钱用于加油不成,遂将黄某摁倒在地,强行对其进行搜身,见未搜到财物,便拿着黄某的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10元)逃离了现场。

  另查明,李立坤于2012年曾因犯抢夺罪被判过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立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立坤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立坤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立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丽丽 周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