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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三坚持”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作者:黄丽丽  发布时间:2014-05-29 15:29:30 打印 字号: | |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始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做到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教育感化、判后回访帮教三项工作机制,切实引领迷途的孩子走上回归的路。2013年以来,港北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件95人,除少数犯罪情节较重的外,判处3年(含缓刑、拘役)以下有期徒刑 89人,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人数的93.68%,其中非监禁刑11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11.57%,对23人开展了回访帮教。

  坚持庭前社会调查。在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前,主办法官必须要到未成年被告人的住所地、学校、社区、单位等进行实地走访。通过与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所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等交流,深入了解他们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教育程度、社会交往、实施犯罪后的表现、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等,并形成书面报告,为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及教育、感化、挽救提供重要依据。

  坚持庭中教育感化。建立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到庭制度,通过法定代理人参与庭审活动,给予他们亲情关怀,进一步消除他们的紧张无助心理。采用易于未成年被告人理解和接受的用语,由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主办法官从法律、道德、情理等多角度多层次入手,对未成年被告人讲明其违法犯罪行为给个人、家庭及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他们珍惜机会,真心悔过,预防重蹈覆辙。

  坚持判后回访帮教。对于已判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论是监禁还是放回社会,港北法院法官始终把对他们的回访帮教视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组成部分,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多种方式,经常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中、社区、学校、单位等与他们座谈交心、沟通交流,为他们提供帮助,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同时还建立了帮教档案,详细注明每个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犯罪情况、犯罪原因以及帮教措施等,为不断改进教育措施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黄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