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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四点建议
作者:罗珩  发布时间:2014-05-30 15:34:5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未成年人犯罪率仍保持较高的水平,应当引起高度重视。2011年以来,港北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8件249人。其中,2011年审结案件45件57人;2012年,审结51件84人;2013年,审结40件74人;2014年1-5月审结22件34人。

  从近年来港北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共同犯罪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2011年以来,该院审结未成年人案件中有50件是共同犯罪,占未成年人案件结案数的31.6%。二是“两抢一盗”呈多发性犯罪。2011年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两抢一盗”案件118件,占未成年人案件结案数的74.7%。三是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2011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共12人。四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2011年以来,判处的未成年人罪犯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24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96.8%。五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突出。2011年以来,农村未成年罪犯215人,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86.3%。

  港北法院关于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偏远贫困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关爱留守儿童,做好未成年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法制观念。

  二是成立未成年人审判机构。成立相对固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专人审理,在庭审前、中、后坚持做好深入了解、实地调研、面对面谈心等工作,确保庭审质量,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最大化地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建立回访帮教制度,会同司法、民政、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制定帮教方案,共同解决未成年犯教育就业问题;严格落实未成年犯罪档案封存制度,减轻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努力为他们抚平年少时的伤痕,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是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 家庭、学校、司法部门、社区村委、新闻媒体、工商部门等各部门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要积极发挥作用:家庭要积极主动教育好自己的未成年孩子、时刻关注他们成长动态,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监督工作,社区村委做好社区、村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新闻媒体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清理流通领域内的涉黄涉暴涉毒的非法出版物,全社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责任编辑:罗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