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义气,少女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帮忙他人代售,结果因触犯刑律被判刑。面对七个月的铁窗生活,少女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彩燕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1月19日21时许,苏某向被告人黄彩燕求购人民币200元份量的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被告人黄彩燕明知其堂姐黄某的男友李时升有毒品贩卖遂向李时升求购,后李时升在贵港市港北区新世纪广场交给黄彩燕1小包净重2.8克的毒品K粉让其贩卖给苏某。同日22时许,被告人黄彩燕与苏某在贵港市港北区港宝街进行毒品交易结束时被民警当场人赃俱获。2013年11月20日零时许,在黄彩燕的主动配合及指认下,公安民警在贵港市港北区时光酒吧门口将涉嫌贩卖毒品的李时升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黄彩燕的成长经历:其父母均为外出打工,其有两个弟弟。黄彩燕于2012年初三因学习成绩不好而辍学跟其父亲到广东打工,平时个性较内向。后其回贵港生活,结识了社会不良人员,出于义气帮助他人代售毒品,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彩燕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黄彩燕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黄彩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后黄彩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庭审查明被告人黄彩燕的成长经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彩燕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过早脱离学校,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好逸恶劳,法制意识淡薄,好讲江湖义气有关。希望黄彩燕能吸取教训,诚心悔改,掌握一技之长以谋生,将来做一个对父母孝顺、对社会有用的良好公民。(本文未成年人黄彩燕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