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为了赚取额外收入,公然在自家经营的小店内非法出售淫秽影碟,最终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该个体户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2月21日中午,被告人钟爱麟在其经营的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旺岭村峡山市场的“峡山移动影院”店内,以人民币500元的价钱将131张淫秽影碟出售给覃某,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随后,公安人员还从店内查获30张待售的淫秽影碟。经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鉴定,上述被查获的161张非法出版的影碟均属淫秽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爱麟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影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钟爱麟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钟爱麟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淫秽影碟并未流入社会,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