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宁因无心上学,初中没毕业便辍学在家,之后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吸毒人员,为了区区20元便冒险帮人贩毒毒品,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春宁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3月6日中午 ,何春宁(男,17岁)接到甘初龙求购毒品K粉的电话后,便联系一外号叫“阿龙”的男子(另案处理)购买200元的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阿龙”承诺事后给予何春宁20元钱作为报酬。当日15时许,何春宁到约定的贵港市港北区国际生活港某宾馆,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4小包毒品氯胺酮贩卖给甘初龙。两人交易结束正欲离开宾馆时,即被民警人赃俱获。民警当场从何春宁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200元,从甘初龙身上缴获净重2.38克的氯胺酮4小包。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了解到何春宁出生于农民家庭,父母均在贵港市城区打工,其有一个小妹尚在校读书,家庭经济尚可。其于2013年9月读至初中二年级便转学到南宁华侨学校就读中专,因贪玩,无心读书,才一个月便辍学回家,之后便结识了社会上一些吸毒人员,直至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春宁明知氯胺酮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春宁实施犯罪时年龄尚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何春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是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未成年人何春宁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