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利用镊子扒窃他人手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抓获,不思悔改的男子谢建军“四进宫”。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谢建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36岁的谢建军系小学文化,至今为止都没做过一份正经的工作,缺钱花的他于199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又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之后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谢建军虽然坐过了三次牢,但其仍不思悔改,为了弄到钱花再次行盗窃的不法勾当。2014年1月31日13时许,谢建军在贵港市港北区建设中路星期六鞋店门前,趁雷某不注意,用镊子伸入雷某的外套口袋,盗走1台价值人民币230元的oppo牌U529手机。15时许,谢建军又到港北区凤凰一街阿二奶茶店门前,趁黄某不注意,用镊子伸入黄某的外套口袋,盗走1台价值人民币840元的联想牌A830手机。同日,谢建军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上述盗得的手机2台、镊子及菜刀各1把。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盗的手机返还失主雷某和黄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建军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谢建军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谢建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