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黄燕有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虽然仅获利50元,但仍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被告人黄燕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月6日17时许,被告人黄燕有在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某酒店 ,将1小包净重0.04克的毒品海洛因交给吸毒人员甘康仕,并收取甘康仕人民币50元。两人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燕有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燕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