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针对农村当事人案件的特点,灵活执行,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不给被执行人造成大的负担和新的损失,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在送达文书方面。执行法官下乡执行时,灵活调整作息时间,清晨8时左右就下到农村,增加了与被执行人会面的机会。同时,执行法官还选择在中午、晚上、雨天、农忙、节日等农村被执行人可能在家的机会送达执行文书,宣传法律法规,促使其履行义务。
二在采取措施方面。该院要求在农忙时,不查封、扣押农民的播种、收割、运输工具,不对农民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以免耽误农时,影响收成。由于农村被执行人多是从事农业生产或外出打工,收入不稳定,且有一定的季节性。执行法官就针对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农作物的长势及收获时节,根据农村被执行人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和实际履行能力,采取不同的措施。通过“凌晨执行”、“夜间执行”、“节日执行”等方式,有效执结农村案件。
三在履行义务方面。该院注重协调和解,通过让被执行人换位思考,主动履行;请村委干部劝解、动员被执行人家属帮忙履行,多渠道执结案件。被执行人不能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的,促成其履行部分债务,做出分期偿还计划。对一些家境穷困,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被执行人,慎用司法强制措施,避免增加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