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路边旁观众人打牌时,因时不时插嘴,由此引发他人的不满,两人为此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两人在追赶过程中,该男子被他人用刀捅致胃穿孔。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莫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1年5月26日18时许,莫燕在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中银大厦对面富士新城路口的人行道上和别人打牌,在场旁观的黄某时不时点评坐在莫燕对面的男子的牌技,由此引起莫燕的不满,继而两人发生口角。在争执中,黄某先动手打了莫燕一巴掌,为此两人扭打起来。莫燕在挣脱黄某后便往富士新城菜市方向跑,黄某拿起一张小木凳对莫燕穷追不舍,大约跑了二十米左右,莫燕便随手从旁边的一个水果摊里拿起一把水果刀往后捅,正好捅中黄某胸部左肋骨的位置,致使黄某胃穿孔、腹腔积血。经法医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2014年2月2日,公安机关接到黄某报案后,在港北区富士新城菜市附近的一家无名麻将室抓获正在打麻将的莫燕。
另查明,黄某受伤后即于2011年5月26日被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同年7月2日出院,共用去医药费29786.67元。2014年5月15日,经贵港市贵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黄某因人身伤害致残程度属八级伤残。在本案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莫燕与被害人黄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莫燕一次性赔偿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已支付),并赔礼道歉。被害人黄某对此表示予以谅解,并建议对被告人莫燕依法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莫燕持刀伤人并致人八级伤残,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莫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黄某案发时先殴打被告人莫燕,对引起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责任,且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莫燕与被害人黄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黄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莫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情节和被告人莫燕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被告人莫燕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