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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30元报酬帮人代购毒品获刑八个月
作者:黄丽丽 黄奎  发布时间:2014-08-25 10:13:13 打印 字号: | |
  一女子为了区区30元报酬,不惜冒险帮他人代购毒品,最终只能毁了自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黎吉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被告人黎吉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年3月15日23时许,韦小军打电话叫被告人黎吉叶帮购买毒品,并许诺给其好处。黎吉叶同意并收取韦小军给的人民币330元,而后到贵港市港北区龙山路口附近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向绰号叫“老朱”的人购买1小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然后再到与韦小军约好的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小江市场路口附近进行交易。两人正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公安民警从黎吉叶身上缴获净重0.7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吉叶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吉叶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黎吉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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