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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出租屋里容留他人吸毒获刑9个月
作者:黄丽丽 甘怀强  发布时间:2014-09-01 17:00:16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容留多名“毒友”在自己的出租屋里吸毒,因触犯刑律,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黄启东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黄启东是一名无业游民,因整天混迹于社会,便广泛结交了一群吸毒的朋友,从此自己也走上了吸毒的道路,有一次还容留多名“毒友”在自己的出租屋里吸食毒品。

  2014年4月18日15时许,黄启东在其租住的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西路某出租屋里,容留黄育勇、黄富添、黄业辉、何杰彪等人一起在该出租房内以“烧烤”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启东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启东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启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黄丽丽 甘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