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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累犯扒窃手机获刑8个月
作者:黄丽丽 王艺  发布时间:2014-09-02 17:27:41 打印 字号: | |
  年纪轻轻的李活并没有像他人一样好好找个正经的工作做,整天在社会上晃荡,曾经还因犯盗窃罪入狱八个月,出狱后依然吊儿郎当,不做正事,苦于没钱花,便继续干起老本行。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活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镊子一把,予以没收。

  2014年4月12日下午15时许,李活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凤凰二街华隆超市附近,趁李某不注意,将李某背在身上的背包拉链拉开,先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伸进包内欲行扒窃,未果,遂伸手进背包里,将李某一台内带一张容量32G储存卡的华为牌C8813Q的手机(价值人民币680元)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被盗手机扣押并发还被害人李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活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被追缴,可以从轻处罚。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镊子一把,依法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李活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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