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决定的第三批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名单上,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赫然在列,全区共30个部门入列。这是该院立案庭被评为“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岗”、 “全区文明窗口单位”、“立案改革先进单位”、“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被全国、全区、贵港市、港北区四级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后的又一荣誉。
港北法院于2011年在立案庭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以来,非常重视维权岗的建设:一是着力打造“321”妇女儿童维权岗平台,制定了一系列维权岗制度,并在各业务庭建立岗点、推行圆桌法庭;二是对涉及妇女儿童类案件,实行“绿色诉讼通道”,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派选优秀女法官专案专审,并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三是借助该院在港北区八个乡镇设立法官工作室的便利,依托法官工作室开展各种便民亲民司法活动,并通过发放资料、法律咨询、模拟法庭、法官讲堂、回访帮教、结对帮扶等形式将妇女儿童法制宣传和维权工作向辖区123个社区、村屯铺开,实现辖区妇女儿童维权全覆盖。四是积极组织法官参与各种公益性活动,发挥专业长处,为妇儿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护,并在每年的“3·8”、“6·1”、“12·4”等特殊日子,联合妇联等部门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