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从2011年7月8日在园林管理处从事城区绿化工作,工作3年双方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我购买社会保险。于工作时间内在街道上修剪榕树时不慎从约三米处树上跌落在地受伤,后被送入医院抢救治疗,并确诊为多处骨折。住院期间,单位主动帮付清医疗费,出院后还可以获得赔偿金吗?
答:
一、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能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进行工伤认定,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二、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主张从工作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如果没有缴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