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冒充政府干部买卖蛤蚧骗取中介费
作者:黄丽丽 黄奎  发布时间:2014-09-19 16:28:27 打印 字号: | |
  只有小学文化的张伟良,2013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然而,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冒充起乡政府干部,以买卖蛤蚧赚取中介费的手段敛财。2014年9月1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伟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张伟良伙同“赵记养”、“张家全”(后两人另案处理)密谋以倒卖蛤蚧赚取差价的方法骗他人钱财。2013年10月25日11时许,张伟良与“赵记养”、“张家全”到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根竹信用社附近,物色到路过的李某作为行骗目标,即按事前分工,由张伟良冒充根竹乡政府干部作介绍人,“赵记养”、“张家全”分别假装是蛤蚧的卖家、买家,以买卖蛤蚧赚取中介费的手段骗取李某人民币5000元。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张伟良的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良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伟良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伟良与同伙共同密谋,分工合作,积极实施诈骗行为,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伟良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伟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伟良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丽丽 黄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