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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毒资抢夺金耳环被擒获
作者:黄丽丽 吴升攀  发布时间:2014-09-26 16:32:03 打印 字号: | |
  两名刑释人员为筹钱吸毒,竟选择妇女佩戴的金耳环为抢夺目标,当二人抢夺得手欲逃之夭夭时却被群众一举抓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苏广贵、黄书晓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苏广贵、黄书晓系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人,2012年二人分别因盗窃、抢夺被人民法院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二人仍不思悔改,还染上了吸毒的恶习。为筹钱吸毒,二人便预谋抢夺妇女的金耳环。2013年11月20日17时30分许,为筹钱购买毒品吸食,黄书晓向苏广贵提议共同抢夺他人财物。二人经事先密谋后,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贵港市汽车东站后门公路对面,窥见正在步行的唐某戴着一对金耳环,遂由黄书晓负责开车在旁边接应,苏广贵下车走到唐某的身后,乘唐某不注意,将唐某一对价值人民币1600元的金耳环抢走。唐某被抢后大声呼喊,苏广贵、黄书晓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金耳环收缴并发还给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广贵、黄书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苏广贵、黄书晓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苏广贵、黄书晓共同密谋,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分别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苏广贵、黄书晓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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