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女子张小曲已结婚多年,却对他人谎称未婚以谈婚论嫁为名,同时与多名男子谈恋爱,期间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为使骗局更逼真,女子甚至还对他人谎称自己的丈夫是其“小叔”以博取他人的信任。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3年5月,张小曲隐瞒自己已婚的真相,以刘洁秋的身份通过媒人介绍与余某相亲,准备发展婚姻关系,而后虚构为女儿交学费等事由骗取余某现金人民币2800元,并骗取余某为其购买1只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金戒指和1对价值人民币900元的金耳环。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张小曲处扣押了金戒指1只、金耳环1对。
2013年4月,张小曲隐瞒自己已婚的真相,使用伪造的户口簿,以刘洁秋的身份通过媒人介绍与李某相亲,准备发展婚姻关系,而后虚构偿还债务、为女儿治病等事由骗取李某现金人民币11700元。
2013年7月5日,张小曲伙同丈夫刘均旺向李某谎称刘均旺是张小曲的“小叔”,骗李某到港北区西江摩托车城为他们购买了1辆价值人民币8355元的新大洲本田牌摩托车。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刘均旺处扣押了新大洲本田牌摩托车1辆并发还李某。
综上,张小曲参与诈骗三起,骗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755元,刘均旺参与诈骗一起,骗得他人财物人民币835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曲、刘均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第三起共同犯罪中,张小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均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张小曲、刘均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张小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小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均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小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一万四千五百元,退还余某二千八百元;退还李某一万一千七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