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下午,天气骤变,开始还是烈日炎炎,突然雷声轰鸣,骤雨直下,但在贵港市建设路的执行现场,港北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依旧保持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执行法官顾不上擦去脸的汗水、雨水,和工人们一起清点、搬运物品,清理现场。
2011年,贵港市祥安公司将位于贵港市城区建设路的两间铺面出租给黄某做商业使用,租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黄某继续使用该房屋。因政府旧城改造需拆除该房,贵港市祥安公司两次向黄某发出《通知》,告知其不再续租该房,并要求在期限内收回该房交付拆除。黄某签收了通知,但对返还房屋要求置之不理,继续占用该房。为此,贵港市祥安公司诉至港北法院,请求确认租赁关系已经终止,要求黄某返还承租的房屋,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黄某继续占有该房,拒不搬迁,贵港市祥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之后,执行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黄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被执行的标的物处张贴限期搬离的公告。然而,黄某心里打有算盘,他租用这两间铺面卖服装,生意一直很好,预料国庆期间店内生意定会火爆。所以一直不肯配合执行,返还房屋。黄某的拖延,造成贵港市祥安公司无法及时收回房屋进行拆除,影响了城市的旧城改造进度,增长了部分群众阻挠拆迁的心理。 为了严肃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港北法院研究决定,对黄某进行强制搬迁。
9月30日下午,在该院黄副院长带队下,所有参与执行的人员准时到达了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做好分工配合工作。执行中,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行活动,对每处执行现场的货物逐项进行清点后造册登记。在现场,受邀监督见证执行的检察院、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现场周围进行了交通疏导,安全警戒,并对现场围观群众的安抚疏导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协助。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所有货物清点完毕后执行法官将房屋交付了执行申请执行人,圆满执结了该案。由于执行现场地处城区闹市,影响范围十分广泛。该案的强制执行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