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并邀请了20余名港北区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进一步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2014年5月7日,原告蒙某雇请的司机蒙某明驾驶蒙某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沿北环路北侧机动车慢速车道由东往西行驶欲向左变更车道通过道路中央绿化带缺口实施掉头时,适遇被告周某驾驶小轿车由东往西驶至,因周某避让不及导致两车发生碰撞并使两车受损。蒙某为修理货车共支付了近9千元。因周某负次要责任,且其车辆投有交强险,蒙某遂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2000元,超出部分按主次责任划分,周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2000元。庭上,蒙某的辩护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举证。
旁听席上,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了庭审的每一个细节,关注着庭审的每一步进展。通过旁听公开、透明的庭审,使人大代表对案情有了更全面、客观地了解,同时也是一次充实自身法律知识的好机会。
近年来,港北法院通过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走访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汇报法院工作,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规范了法院司法行为,扩大了法院办案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