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农村妇女迷信的弱点,周永春等5人经密谋后决定到贵港以“受害人儿子有难,需要破财消灾”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共骗得他人钱财1.1万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永春、谢宛珍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海敏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三被告人的亲属交纳至法院的11000元返还被害人甘某。
被告人周永春、谢宛珍、王海敏伙同黎美华、肖大海(后两人另案处理)密谋到贵港市寻找目标行骗,2014年4月25日9时许,五人分乘两辆小车到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房产局门口附近,见一名女子甘某独自骑自行车经过,周永春借故在甘某旁停车,王海敏向甘某打听是否认识一个叫“黄德财”的老中医,甘某说不认识并欲离开时,谢宛珍在一旁走过来称知道老中医的住处,并游说甘某一起前往找老中医。路上,谢宛珍等人通过聊天得知甘某的家庭信息,并通过电话将这些信息告知黎美华。在到达西江农场东三区附近时,谢宛珍假装碰巧遇到“老中医的孙媳妇”(黎美华),王海敏遂假装求黎美华让老中医帮其孩子治病和算命,黎美华答应。后黎美华假装传达老中医推算出王海敏家庭情况及孩子病情,王海敏配合称老中医的推算完全准确,非常神奇。黎美华特意提起老中医也算到甘某的家庭情况及其儿子将会有难,要甘某把家里的钱和首饰拿来做法事才能消灾,最好拿了钱就交给“贵人”谢宛珍,且不能告诉家人,甘某信以为真,让周永春、谢宛珍开车送其回家取钱。甘某回家拿了现金人民币11000元交给“贵人”谢宛珍保管并欲一起乘坐周永春的车回去找老中医做法事,谢宛珍又以“老中医的孙媳妇”说做法事还需要108颗米和孩子的衣服为由支使甘某回家准备。支开甘某后,周永春、谢宛珍等人趁机先后驾乘小车逃离贵港,并进行分赃。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周永春、谢宛珍、王海敏的亲属自愿代其共交纳人民币11000元作为退赔给被害人甘某的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永春、谢宛珍、王海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永春、谢宛珍、王海敏共同密谋,分工合作,积极实施诈骗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永春、谢宛珍、王海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永春、谢宛珍、王海敏利用封建迷信而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永春、谢宛珍、王海敏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海敏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王海敏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