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积极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进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纷争。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该院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在调解方法上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庭后调解,实现调解工作的全程化。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区工作者知民情、解民意,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特点,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社区工作者等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力争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加强巡回审判。根据老弱病残、偏远地区出行困难的群众需要,实行巡回办案,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到乡村,现场解决人民群众的纠纷,免除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有效维护了这些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巡回法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受理、开庭,进行调解或直接作出判决,力争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注重信访接待。该院认真落实院长、副院长、中层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每天均安排有相关领导接待来访的群众。在接访过程中,认真体察来访群众的疾苦,与来访群众真情沟通,并认真分析来访群众提出的矛盾纠纷的因果,及时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信访诉求,耐心释法解惑,从根本上减少重复访。对不服生效裁判而来访的当事人,及时予以明确的答疑,防止来访群众做出过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