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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为抽头渔利聚众赌博齐获刑
作者:郑志红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4-11-04 10:19:24 打印 字号: | |
  三男子为了牟取暴利,结伙在村里的小卖部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不想却被公安机关抓了现行。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小林、陆仕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韦惠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12月上旬,韦小林、陆仕坚伙同他人密谋后,在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乐堂村新村屯韦小林经营的小卖部以玉米粒作为赌具,以现金作赌注,以“黎摊”的形式聚众赌博,抽头渔利。2014年1月5日前后,韦惠龙加入和韦小林、陆仕坚等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2014年1月15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正在韦小林小卖部内聚众赌博的陆仕坚、韦惠龙和参与赌博的韦某有、黄某英、韦某勤等12人抓获,并缴获用于赌博的玉米粒一撮、赌资人民币5190元。韦小林、陆仕坚、韦惠龙在聚众赌博期间,轮流去赌博摊点进行管理,每天对前去参赌的闲家抽头营利,累计参赌人数达20人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小林、陆仕坚、韦惠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小林、陆仕坚、韦惠龙共同密谋,分工合作,积极实施聚众赌博的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韦小林、陆仕坚、韦惠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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