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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出狱不自律 盗窃3.3万元丢了工作又入狱
作者:黄卓鑫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4-11-04 10:22:06 打印 字号: | |
  曾以盗窃罪获刑入狱的他,出狱后本想回归社会,找到工作后却按捺不住心中的邪念,趁无人之际盗走3.3万现金,最后不但丢了工作,还得再度锒铛入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李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李逍退赔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巨浪网吧”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三千一百四十元。上述罚金于李逍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后向法院缴纳。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逍系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巨浪网吧”的收银员。2013年5月1日1时许,李逍趁其到“巨浪网吧”上班之机,盗走了网吧收银台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331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逍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李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港北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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