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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引发“刀战” 男子捅伤工友腹部致重伤
作者:黄丽丽 莫一超  发布时间:2014-11-07 10:59:52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因在背后说人坏话,引发他人不满,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该男子被对方用刀捅伤腹部致重伤二级。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龙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龙斌与林灏辉均系贵港市强力矿业有限公司的员工。2014年1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龙斌和林灏辉等人在贵港市港北区强力矿业有限公司喝酒吃饭。饭后,龙斌从张某宿舍走到楼下时听到林灏辉对张某说龙斌工作做得不好,不尊重领导等话,于是龙斌便与林灏辉在该公司员工宿舍龙斌的房间内发生口角,继而双方扭打起来。林灏辉用水果刀割伤龙斌的右手;龙斌则用水果刀捅伤林灏辉腹部。2014年1月15日,龙斌到贵港市公安局狮子岭派出所投案。经法医鉴定,林灏辉身体损伤符合锐器作用形成,林灏辉的身体损伤致其左胸部液气胸,左侧肺压缩约90%,左侧胸部积液约250ml,左肺及胸膜敷脓苔,膈肌破裂,胃底破裂须手术修补,评定为重伤二级;林灏辉的身体损伤致其胸部穿透创,评定为轻伤二级。鉴定意见:林灏辉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龙斌的损伤符合锐器作用形成,损伤致其右手一处瘢痕长1cm以上,两处瘢痕长度超过1.5cm,右手拇长、短伸肌腱断裂,右手功能缺失小于4%,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斌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林灏辉上门引发事端,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且林灏辉持刀在前,具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龙斌的罪责。龙斌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黄丽丽 莫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