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涉民纠纷不断涌向法院。针对涉农案件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不知何为证据,怎样举证、质证的特点,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民当事人提高举证能力,指导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立案审查时向当事人告知所要举的证据。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农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并告知其应自行举证及该案的举证范围,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详细告知何为证据、证据的类型、如何举证、应提供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证据、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确保农民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针对性的提交相关证据。
在审理案件时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及时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举证并发表自己的质证意见,避免出现有证据却不懂得如何运用,问而不答或不懂得如何准确表达质证意见的情况,促使案件事实最大限度的接近客观事实。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将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适用、法理情理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并对相关证据的运用进行答疑解惑。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把审判法庭搬到农村地区,邀请周边的群众旁听,通过具体的案例向群众直接普及法律知识,真正让群众了解案件审理程序、相关证据规则以及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意义,教育农民遇到相类似的情况,应活学活用。同时,告知群众对在土地承包经营、购买农资、借贷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借条等重要纸质材料,应加强保管和备份,防止重要证据的遗失,造成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加强对举证责任的宣传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群众对举证责任的了解,增强他们的证据意识,从而逐渐提高他们的举证能力,进而促使他们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