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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度入狱本性不改 盗窃再获刑9个月
作者:黄丽丽 吴升攀  发布时间:2014-11-12 08:53:31 打印 字号: | |
  25岁的程永标曾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等被判过五次刑罚,有过这些特殊经历的他本应吸取教训,痛改前非。然而其在重获自由后却本性不改,再次干起盗窃的不法勾当。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永标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程永标到贵港市港北区龙凤嘉苑小区地下停车场门口附近,使用事先准备的指甲钳撬电动车电门锁的方法,将黄某升停放在该处的1辆价值人民币2500元的上海铃木王牌电动车盗走,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民警已依法收缴被盗电动车并发还失主黄某升。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永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永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永标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经收缴并归还失主,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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