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到某会所玩时不小心把电车钥匙弄丢了,刚好被会所的管理人员看到,就问是否有人丢了钥匙,徐有富听到后,便以失主的身份冒领,并将车偷走据为己有。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徐有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月5日13时许,被告人徐有富在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路翔乐源网络会所冒领一名女子韦某艳丢失的电动车钥匙,将韦某艳停放在会所一楼的1辆价值人民币2400元的上海幸福牌二轮电动车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收缴被盗电动车并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有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有富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有富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经收缴并归还失主,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