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钱财,花甲老汉伙同他人趁着夜色将李某堆放在江边的杉木盗走卖钱。案发后,不仅被罚款,而且还得蹲牢房,一想到这里,老汉万般后悔。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桂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廖桂龙退出的赃款人民币7361元,返还失主李某。
2014年4月17日凌晨,廖桂龙伙同其他两人开船到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坦阳村下高田屯顶腰山坡坡底江边,趁无人看守之机,将李某堆放在该处价值人民币7361元的324根4米长的杉木盗走。同月20日,三人将杉木运到桂平市石龙镇黄某经营的海赵木材加工场出售,得赃款人民币7370元,赃款除部分用于运输等费外,余款三人平分。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的尚未加工销售的99根2米长原木扣押在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廖桂龙退出赃款人民币736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桂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廖桂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