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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五项措施助推刑事案件罚金执行
作者:覃子颜  发布时间:2014-11-21 09:11:11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加大罚金刑执行力度,维护刑事判决执行的严肃性、完整性。截至目前,该院执结罚金刑事案件396件,缴纳罚金184万元。

  一是成立财产刑执行小组,保障处罚措施执行。该院财产刑执行小组由执行经验丰富的执行员组成,能迅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执行效果。

  二是立审执协调,联动破解执行难障碍。该院在审查立案或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财产线索的,及时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被告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及时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并由负责财产保全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三是动用心理战术,动员被告人家属主动缴纳罚金。该院抓住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心理特征,积极和被告人家属沟通,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履行罚金刑的积极性。通过被告人家属主动缴纳罚金,提高了罚金刑的执结率和兑现率,节约司法成本。

  四是建立财产刑执行台账,实行跟踪管理。该院有罚金刑的案件,及时移送执行局。执行局对于被判处附加适用罚金的随主刑的执行一并建立台账。对于犯罪分子的财产有扣押在案的,直接将扣押在案的财产折抵罚金;对于犯罪分子的财产没有扣押在案的,制作强制执行罚金通知书,送达犯罪分子或者其财产的保管人,限期交纳罚金;对于犯罪分子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待期刑满释放后再恢复执行。

  五是主动接受监督。该院与港北区检察院建立互通机制,互相协同,定期召开执行工作例会,促进罚金刑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覃子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