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换部苹果手机,却又拿不出钱,一男子见财起意顺走他人一苹果5手机。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窃案,被告人胡集因为在网吧上网偷走他人一台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
2013年,正是苹果手机风靡之时,胡集看到别人用苹果手机羡慕不得了,但自己又没那个能力去买。同年11月12日,胡集跑到贵港市港北区吉田乐城三楼凤翔网吧对战区上网玩游戏,当玩游戏到凌晨的时候,其突然看到旁边卡座上玩游戏的陈某睡着了,在电脑桌上还放着一部iphone5(价值3600元)手机,他顿起贪念,趁人不备拿起手机开溜。当其走到网吧门口的时候被民警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手机收缴并发还失主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胡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胡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经收缴并归还失主,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