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在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港北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对1132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进行了司法确认,接受群众咨询150多人次。
一是坚持全程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适时地运用感情互动法、换位思考法、利害分析法、背对背调解法、冷清处理法等方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提高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的满意度,有效避免了“民转刑”案件发生。同时,该院还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做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庭后调解,实现调解工作的全程化,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二是将法院审判职能向前延伸,与交警部门建立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机制。该院与贵港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建立了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机制,在贵港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挂牌成立了港北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固定合议庭,并出台了《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实施方案》、《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制度》等相关配套文件。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申请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法院参与调解的,该院及时指派业务骨干到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参与调解,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必要时提供调解咨询服务。对当事人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及时审核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对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是加强与保险协会的沟通,邀请保险公司直接参与调解。由于绝大多数的机动车车主都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保险公司。因此,该院在对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调解的同时,邀请车辆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参与调解,负责保险理赔程序的咨询、理赔手续的审核、受理等,确保伤者能及时获得医疗费,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快速地平息了社会矛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重视判后释疑工作。有一部分案件因无法调解导致法院最终判决,但是判决结果极易导致败诉一方对法院无端猜疑、不满或仇恨情绪。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在判决后,该院法官针对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证据的认定等有关方面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明,并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提高了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同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