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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子欲贩毒赚钱获刑7个月
作者:黄丽丽 莫一超  发布时间:2014-12-05 10:52:01 打印 字号: | |
  正值青年,本应靠着自己的努力,凭着自己的双手,通过合法手段开创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但青年男子林福斌却企图通过贩毒来赚钱,最终因触犯法律而遭到惩处。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福斌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林福斌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年5月5日23时许,1985年出生的林福斌接到甘某求购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后,携毒品到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西汕塘风景桥处,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给甘某,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林福斌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50元,从甘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0.15克。

  另查明,林福斌曾因犯盗窃罪被港北法院判过两次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福斌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福斌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林福斌曾因犯罪被判过刑,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林福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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