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人人知其危害,却总有人以身试“毒”,甚至为了吸毒触犯刑法,害人害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朝宁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黄朝宁,吸食毒品成瘾。2013年5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黄朝宁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德宝花城”小区“德宝大排档”门前,见韩某凌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 300元)停放在该处,遂起贼心,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打开该车的电门锁,将车盗走。而后黄朝宁将盗得的电动车销赃得款人民币600元,赃款已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朝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朝宁为了吸毒而实施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朝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港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