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盗贼夜晚入室盗窃,两台电脑“入囊中”,却也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韦佰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被告人韦佰旺盗窃陈康(系被害人,化名)的黑色LG显示屏组装台式电脑一台、方正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返还陈康。
2013年3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韦佰旺伙同他人密谋盗窃,后窜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西路金龙小区B栋六楼某室,合伙将陈康放在室内的黑色LG显示屏组装台式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2 500元)、方正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盗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佰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佰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韦佰旺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韦佰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