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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贪钱赚不法之财 贩卖毒品换来拘役四个月
作者:黄斯梅 王艺  发布时间:2014-12-12 15:16:40 打印 字号: |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想有收获就必须辛勤劳动,任何走“捷径”的赚钱方式,终会受到法律制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宋小河拘役七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宋小河,由于贪玩而无心学习,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回家,因贪图钱财进而贩卖毒品。2014年3月18日6时许,被告人宋小河在贵港市港北区中银大厦楼下大门口,以人民币250元的价钱将1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0.92克)出售给未成年人唐明明时,即被民警人赃俱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小河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宋小河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本案的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对被告人宋小河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宋小河能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随案移送的毒资人民币25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综上,港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未成年人宋小河 唐明明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黄斯梅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