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挥下,首次利用“鹰眼”即单兵指挥系统,成功执结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
港北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广西某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黎某兴、李某先、李某林、黄某俊、伍某安、何某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向六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公示于五户铁棚门墙处,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搬离义务,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经法院多次做思想动员工作,仍拒不履行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法院采取强制执行。
当天上午九时,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港北法院执行局局长廖黎明在执行指挥中心指挥现场执行,副局长谭立兴到现场指导。执行干警手持便携式单兵远程装备,向执行指挥中心同步传送现场执行画面,并汇报现场执行情况。执行干警在接到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存放在屋内的钢材、电缆、管道和办公器材等物品、材料强制搬离,并将五户铁硼墙体进行强制拆除,顺利将场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透明高效、规范合法、协作有序,执行中心接收的图像清晰,声音清楚,被执行人情绪稳定,无突发状况发生。此次远程指挥执行共计清空了900平方米场地,执行取得了圆满成功,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