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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筹毒资以贩养吸获刑7个月
作者:黄丽丽 王艺  发布时间:2014-12-29 16:37:03 打印 字号: | |
  女子岑雪媛吸毒多年,为了供养自己吸毒铤而走险从事贩毒活动,与毒友何某在完成毒品交易并吸食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岑雪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岑雪媛,女,今年35岁,无业,是一名吸毒人员。2014年3月6日12时许,岑雪媛在贵港市港北区振塘村某号民宅内,以人民币100元的价钱向何某贩卖2粒毒品海洛因,除了部分毒品海洛因被何某和岑雪媛当场吸食之外,余下毒品海洛因0.09克被公安民警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岑雪媛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岑雪媛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岑雪媛能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所扣押的毒资人民币100元,依法应予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岑雪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丽丽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