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女子李健妹,凭借其宾馆收银员的身份,以宾馆为据点,暗中从事贩毒活动。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健妹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6月5日中午,被告人李健妹在贵港市港北区凤凰街某宾馆一楼收银台处,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贩卖0.31克的毒品海洛因给一名女子陈某,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公安民警从陈某手上查获净重0.31克毒品海洛因,从李健妹手上查获毒资人民币300元。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健妹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健妹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李健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