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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群众 真情为民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工作纪实
作者:黄丽丽  发布时间:2015-01-06 16:52:15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按照市委政法委、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走千家进万户,真情为民大走访”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院长主动带头下基层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

  从去年5月份开始,港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海先后到港城镇旺岭村、棉村等20多户困难户和老党员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走访慰问中,每到一处,张院长都亲切地与他们拉家常,详细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以及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为他们送去慰问金、面条、食用油等物品。同时叮嘱老党员注意身体,并祝福他们健康长寿。

  在确定将港城镇旺岭村作为定点联系帮扶村后,张院长多次主动深入到旺岭村调查摸底,了解该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现状、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清洁乡村”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张院长还向旺岭村村委捐资了5000元支持该村“清洁乡村”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帮扶活动,与群众拉家常、听群众诉疾苦、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获得了群众的赞赏和好评。

  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12月5日8时20分,黄氏夫妇的儿子(年龄10个月)因感冒发烧到贵港市人民医院儿科门诊就诊,当日10时55分,患儿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于当日12时31分被宣告死亡。黄氏夫妇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于是多次向医院讨要说法,最后闹上法院。受理该案件的主审法官本着帮扶弱者,化解怨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原则,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该院的宋峻莹副院长更是高度重视,与主审法官一起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劝导黄氏夫妇冷静处理事情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在法院反复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医患纠纷通过调解得到了妥善处理。

  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港北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力争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拓宽调解领域,将调解范围从民商事调解拓宽到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执行和解等领域,同时扩大到诉前、诉中和庭后等诉讼过程,实现调解工作的全程化。同时,不断加强与交警部门、银行、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等的联系,在调解时积极引入上述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推动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2014年,港北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3774件,审结3607件,结案率95.57%,其中调撤结案2117件(调解1584件,撤诉533件),调撤率为58.69%;审结的22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有12件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强化执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09年7月13日,刘某在逛街时,被张某夫妇经营的百货商店掉下来的顶棚铁皮砸伤右脚背。2010年5月18日,法院判决张某夫妇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731.42元。由于张某夫妇不履行赔偿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初,执行法官经过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得款20000元,之后张某夫妇就再不提起赔偿事宜。2014年10月29日,承办法官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的商店找到张某做工作,但张某还是连口声称没有履行能力。其实张某夫妇家庭较为富裕,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震慑“老赖”,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实施司法拘留,张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通知家属将案款打到了法院的账号。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港北法院对有赔偿能力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拘留、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入境、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上曝光等措施;加强与银行、公安等单位的联系,完善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网络;同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方便及时查看执行情况,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2014年,港北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666件(同比上升148.29%),执结1342件,执结标的3.26亿元,采取罚款、查封、扣押、拍卖、拘留等强制措施500余次。在官网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6名,失信被执行人公司13家,涉案金额达3.5亿。
责任编辑:黄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