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五个无业的90后年轻人,通过网络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先后骗得北京、湖南、山东、江苏、四川、重庆等地被害人金额合计人民币17000多元并瓜分挥霍,“获利”颇丰,但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们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蒙浪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甘有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张阳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何树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李明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蒙浪坚、甘有勇、张阳星、何树冬、李明峻已交纳至法院的人民币一万七千三百元发还被害人。
2013年4月25日至7月7日,被告人蒙浪坚、甘有勇、张阳星、何树冬、李明峻经过密谋,决定以甘有勇居住的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东路花生油厂的某房间内作为作案窝点,并购买了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并进行了具体分工,即由张阳星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托人在内蒙古包头市开设户名为黄龙迎的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等银行卡;蒙浪坚以假冒腾讯公司十四周年抽奖活动名义制作虚假网站,并把该虚假网站架设在租赁的美国服务器上;蒙浪坚、甘有勇、张阳星还与何树冬作为信息员,利用蒙浪坚制作的一款QQ群发软件向网上购买来的三万个QQ号码内的QQ好友群发虚假QQ中奖信息。收到虚假中奖信息的人信以为真,随后在假网站上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资料,并拔打蒙浪坚在网上购买的留在虚假网站上的深圳一号通客服电话0755-33xxx349进行咨询时,客服电话就会自动转接到事先设置好的两台手机号码182xxxx0719和158xxxx9341上,甘有勇、张阳星又充当电话业务员,假冒是腾讯公司庆典活动组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以领取奖品和奖金需先缴纳奖品的税金、保险、手续费、快递费等费用后才能领取奖品为由,骗取受害人通过银行存款或者汇款的方式把钱汇到虚假网站上留的指定银行卡账户上。钱到账上后,被告人李明峻负责持银行卡到银行网点将骗得的钱取现出来。
五被告人先后假冒腾讯公司名义发送虚假QQ中奖信息达五千条以上,致使有9835个QQ用户登录上被告人蒙浪坚制作的虚假网站,并且有3449个QQ用户在该虚假网站填写个人资料,骗得了北京、湖南、山东、江苏、四川、重庆等地被害人金额合计人民币17000多元。其中,被告人蒙浪坚分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甘有勇分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张阳星分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何树冬分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李明峻分得赃款人民币1300元。
2013年7月8日,被告人蒙浪坚、甘有勇、张阳星、何树冬、李明峻在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东路花生油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浪坚、甘有勇、张阳星、何树冬、李明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各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蒙浪坚、甘有勇、张阳星、何树冬、李明峻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诈骗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蒙浪坚、甘有勇、张阳星、何树冬、李明峻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属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依法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蒙浪坚、甘有勇、张阳星、何树冬、李明峻发利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发送诈骗信息达到五千条以上,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对于未遂犯,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蒙浪坚、甘有勇、张阳星、何树冬、李明峻共同密谋,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李明峻所起的作用相对于蒙浪坚、甘有勇、张阳星、何树冬小,可比照蒙浪坚、甘有勇、张阳星、何树冬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各被告人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他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他们各自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可以宣告缓刑。综上,港北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