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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五步走”规范民间借贷审理工作
作者:罗珩  发布时间:2015-01-09 17:04:0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合同纠纷类案件1477件,其中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50件,民间借贷纠纷成为合同纠纷类案件的“主力军”。该院根据民间借贷案件剧增的情况,多措并举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把好立案审查关,严防虚假诉讼。该院细化立案审查制度,规范原告上交立案材料的内容、格式、数量等,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慎重运用保全措施,严防出现虚假诉。二是创新办案方式,确保审判质效。对于涉同一当事人的关联案件,确定专人负责,集中审理、执行。三是严格执法,维护民间借贷秩序。对于民间借贷案中的高利率问题,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不高于银行利率4倍的标准进行裁决。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增进社会和谐。通过与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多方加强沟通协调,在立案、庭前、庭中和庭后进行调解,努力促使当事人和解。五是送达时兼顾普法,注重法制宣传。在送达时“以案说法”,发送便民法律服务手册,耐心细致做好释法答疑以及法制宣传,实现“一次送达,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罗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