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弱势群体传递司法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根据诉讼实际情况,不断扩大司法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抚恤金、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涉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对象、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社会救济等困难群体涉诉的案件,以及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城乡贫困老人的案件,一律减、免、缓交诉讼费,确保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于个别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却无法到位的案件,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列入司法救助范围。2014年,为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459万元,为25起案件的38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