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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大意未锁房门 盗贼入室连偷7单终落网
作者:黄卓鑫 廖冬瑜  发布时间:2015-01-13 17:17:17 打印 字号: | |
  外出忘关房门结果会如何?很可能小偷就会“登门入户,笑纳大礼”。广西贵港一小偷就“锁定”了那些忘关房门的粗心人,光天化日之下疯狂入室盗窃7起,有一名租客还被连续被盗了4次。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新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新耀退出的人民币一千零三十元分别退赔黄某人民币四百三十元,退赔甘某人民币五百元,退赔李某人民币一百元。

  2013年2月的某日,被告人李新耀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八一社区附近的某汽车维修行,窥见该栋楼房后门未关,遂趁四周无人,上到二楼黄某租住的房间,盗走黄某放在床头被子下的现金人民币100多元。

  2013年2月的某日,被告人李新耀又到上述地点,用上述同样的方法,盗走黄某放在床头被子下的现金人民币200多元和1台放在床底鞋盒里面的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400元)。案发后,公安人员已将上述手机收缴。

  2013年2月的某日,被告人李新耀又到上述地点,用上述同样的方法,盗走黄某挂在房间铁丝上1个绿色布袋内的现金人民币30多元。

  2013年7月的某日,被告人李新耀又到上述地点,用上述同样的方法,盗走黄某放在床铺席子底下现金人民币100多元。

  2013年2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李新耀到贵港市港北区解放路一房屋3楼寻找作案目标,窥见该楼层靠近楼梯口甘某居住的房间未上门锁,遂趁四周无人,盗走甘某放在灰色拉杆箱内的现金人民币500元。

  2013年7月的某日,被告人李新耀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贵港市高级中学附近寻找目标,窥见某楼下的楼梯门未锁,遂趁四周无人,盗走李某内有现金人民币100多元和身份证1张的钱包。

  2013年8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李新耀到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世纪花园南小区永盛百汇超市侧门对面某棋牌室旁的三楼出租屋,窥见卢某租住的房屋未上锁,将卢某放在椅子上1条牛仔裤裤袋内的现金人民币206.6元盗走。得手后,被告人李新耀正要离开房间时被卢某发现并当场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案发后,公安人员将上述被盗现金收缴并发还失主卢某。

  综上,被告人李新耀入户盗窃7起,共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 636.6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新耀的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黄某、甘某、李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人民币430元、500元、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新耀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新耀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卓鑫 廖冬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