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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体中心老板容留女子在店内卖淫获刑
作者:甘仕兴 莫一超  发布时间:2015-01-14 16:14:42 打印 字号: | |
  在酒店经济康体中心的老板为挣“快钱”,正经生意不做,竟然容留年轻女子在其康体中心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不想被公安机关捣毁,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该康体中心老板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1989年出生的黄某虽然只有高中文化,年纪也不大,可是在乡邻周围是有名的生意人,头脑灵活,很会协调关系。2011年12月,黄某利用所有积蓄,租下在江北中路欧啦啦便捷酒店三楼,经营康体中心。开始黄某还能老实本分的经营康体中心,但经过客人多次的提问是否有“特殊服务”时,黄某便开始动歪脑筋了,他认为在其康体中心内开设“特殊服务”不但可以满足客人的需求,还可以挣钱快,于是便招揽卖淫女子到康体中心“上班”。

  2013年9月24日晚上九点左右,治安大队对康体中心进行检查,在康体中心内的302号房和309号房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黄某翠、吴某庭、范某海、秦某雯,一举捣毁黄某的挣“快钱”梦。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在庭审时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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