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财物必须要小心看管,一不留神就被有心人惦记上了。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保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0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卢保现窜到贵港市港北区马草江公园网球场,盗走钟某放在网球场附近的木凳子上的内有现金8700元、价值人民币2100元的蓝黑色三星牌手机一台、身份证、银行卡的手提包一个。被告人卢保现取走包内现金1700元和手机,后将手提包内还有用信封装的现金人民币7000元连同手提包一起藏匿于马草江公园带内。次日上午10时,卢保现在马草江公园附近的宾馆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保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保现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港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