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贵港一男子因“江湖义气”将自己送上犯罪道路
作者:甘仕兴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5-01-23 16:54:50 打印 字号: | |
  为了一时的“义气”帮堂兄弟出气,法律意识的淡薄将自己送上了犯罪道路。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甘某斌协助他人入屋抢劫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8月6日晚上6点多,正在网吧上网的甘某斌接到其同村兄弟甘某立(2009年已判刑)的电话,说因为被同事瞧不起,让他去帮忙教训那些看不起他的同事。知道自己的堂兄弟被人看不起后,于是马上赶到甘某立上班的地方皇家一号门口,一直等到晚上10点,才与甘某立及另外5个人,拿着砍刀、钢管来到“看不起”甘某立同事住的地方。此时甘某立的同事肖某伟、张某胜下班后刚回到员工宿舍准备休息,甘某立看到后马上叫上他们上到三楼宿舍,甘某斌看到自己空着手,于是就在地上捡了一根一米左右的木棍,站在门口守住,给他们放风。进入房间后,甘某立的朋友叫宿舍里面的人不要动,然后甘锦立就用木棍殴打他的两个同事“出气”,打完后还觉得心里有气,甘某立决定对肖某伟、张某胜两人实施抢劫,于是便叫那肖某伟、张某胜将钱和手机出来。抢劫过程中,甘某立殴打肖某伟、张某胜致二人轻微伤,肖某伟被抢劫3元和诺基亚2610手机一部(价值200元),张强胜被抢劫4元和诺基亚3100手机一部(价值120元)。

  案发后,甘某立的父亲将甘某立、甘某斌等人抢得的两部手机分别退还给肖某伟、张某胜,并于同年9月22日给肖某伟和张某胜5000元作为赔偿。之后,肖某伟、张某胜表示不再追究甘某立、甘某斌等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甘某斌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抢劫犯罪中,甘某斌与甘某立共同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甘某斌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补偿,并表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且赃物已归还失主,甘某斌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从甘某斌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于是对甘某斌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甘仕兴 周小杨